单位申请,超期没有申领不能再申领。
生育津贴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生育津贴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通常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女参保人员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及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一览表)的服务范围选择2家作为本人的生育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经登记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建《孕产妇保健册(卡)》后的相关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如建《孕产妇保健册(卡)》时未做生育保险登记的,需在进行产前检查之前挂号时告之医院,并补做生育保险登记,未登记前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