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赔偿金吗

2024-12-03 0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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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内容,有关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作条件等,均不低于之前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要求以同样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就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参考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答2: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原有待遇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以降低劳动者原有待遇续签合同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