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一、病假工资扣发的工资基数;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二、病假工资扣发计薪日;
(一)在计算病假工资时,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92(天)”。
(二)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的病假工资计算方法:
(1)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的60%计发;
(2) 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扩展资料:
其他注意事项:
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除此之外,还应同时符合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发(2000)14号文《关于本市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参考资料:吉林人社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
1、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4、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5、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6、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7、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予以剔除。
扩展资料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四)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0.92;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病假工资-病假工资计算
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扩展资料: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参考资料:病假工资 百度百科
病假工资不会低于你当月工资的80%。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工伤假工资:职工因工伤,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产假工资:女职工产假(包括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且不得在女性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
扩展资料:
病假工资的基数如何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而不是统一的20.92;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参考资料:新劳动法解读_百度百科
计算病假工资最基本的公式为: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基数×病假工资系数。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本企业的工龄按下述比例支付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扩展资料: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以上海为例(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有的病假工资比例没有规定这么细致):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参考资料:病假工资-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