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及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悉消迟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相关规定,
单程证申办人需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发布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须知》有关规定,
单程证受理对象范围包括: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
1、填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2、符合规定的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3、交验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其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4、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交验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5、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意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父母子睁李女投靠-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一)审核&公示
据公安部公布的2016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2016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定居,子女投靠父母类审批分数线为1分,即申请人未满18周岁,父母均在桥睁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凡审核已达到上述积分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事由、得分等,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二)领取单程证
公示期结束,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申请人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凭《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手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申请人提交的户口注销及居民身份证缴销证明,发给申请人《前往港澳通行证》(单程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使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