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所属情况属实,请让你朋友准备好自己的上班凭证(如打卡记录、签到记录),前往所辖区级劳动局申请仲裁,仲裁目的有二:一是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申请第二个月月薪双倍赔付;二是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强迫员工离职,申请公司赔付一个月月薪。
其中还需要一些相应的证明与书面材料,请你朋友自行准备,请不要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去申请仲裁,否则容易吃亏,另外请不要相信劳动局外面的那帮黑律师,他们口吐莲花为的是赚钱,不是为了伸张正义,所以别信请他们就能赢。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应该在一个月内和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否则需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您双倍的工资。另外,依法辞职是您的权利,如果还是处于试用期,则只需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就可以了。如果是处于试用期之后,则需要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不需要公司的批准同意。到时公司也是不可以克扣您的工资的,否则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