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阅《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的内容,对比一下,如果与该条款内容相符的话,罚款金额是一万以上,三万以下。附该款的详细内容:“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