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人指点一下,我公司被查出上一年度给客户的品尝品未做销售处理要补缴增值税要怎样做账务处理呢?

2024-12-01 14: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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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主营的产品(或商品),作为推销样品,虽然没有实现收入,但也要视同销售,做销售处理,提取销项税金。
由于是上一年度的,涉及利润部分的收入成本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处理
1、补记收入对应的税金(简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
实际分录:
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
由于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最终转入利润,而利润过年后,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代,因此,涉及品尝品的账务处理,就只剩下补交增值税的问题了。
2、库存商品减少的问题
对应上述补记主营业收入的处理,本来应该有结转业务成本的会计分录,可是实际当中,品尝品肯定领用且并入销售成本结转了,因此不用再结转。如果品尝品没有做出库的账务处理,那么就按一下方法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库存商品

回答2:

假如品偿品成本10 000元. 正常不含税售价是12000元.公司按成本价10 000元送给别人.涉税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成本 10 000
贷:库存商品 10 000
从以上分录中可看出, 你少交增值税 2 040元.少交所得税=(12000-10000=2000元)*25%=500元.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往外赠送品偿品,税法上要求视同销售处理, 即要确认收入,也可以结转成本,要交增值税和所得税. 如果产品没有售价,就用成本价10000*(1+10%)=11 000元作为售价,总之税法不允许企业按成本转账, 没有利润,就人为地给企业规定一个利润. 目的是防止企业借赠送之名,把正常的销售都当作赠送, 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回答3:

1、查账后补税的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发生上述业务时(视同销售)正确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