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要分阶段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
(1)立案审查阶段。《解释》第188条规定,在立案审查时,有被告人下落不明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2)审理阶段。《解释》第20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因此要看你的案子正处于哪个阶段。
经合法传唤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甚至可以决定刑事拘留。
你的怀疑有一定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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