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分析

2025-01-20 22:00:0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李玉的街面房……
A、李玉和张帆对赵春明的经营管理……

以上这两句没看出想说的意思。

上面的4个观点,一三四都是合法,第二项不合法,股东成立有限公司不能以劳务出资。

下面的三个观点,一是错的,如果赵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要共担风险,如果不是合伙人则不承担风险。三也有问题,如果大家都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要共担风险,如果有的人是合伙人有的人是租赁人和债权人和被聘请管理人,则后三种人是不承担亏损风险的。

另外,这个是民商法问题,而不是经济法问题

回答2:

不同的投资方案,决定了投资主体身份的不同,也就意味着责任承担和收益获取的不同。因此,这三个答案都是有问题的。
首先要明确的是选择哪种投资,然后才能确定四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