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2011年12月31号到期,你可以辞职走人。但办理好交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无约定竟业禁止,则单位无权要求您承担责任,当然您所知道的公司机密,还是应该为公司保密的,
我是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1、只要你提前一个面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企业可以挽留,但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行阻止员工辞职。
2、保密协议仅限于在职员工,对于员工的离职约束须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公司现在要求跟你签定,你可以拒绝。
建议你好好与老板沟通一下,明确表示你的去意已绝,但即使去新公司,也不会泄露公司的机密。很多事情在沟通中可以得到解决。祝你成功!
同意中顾法律网顾问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