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和法人代表后,已再签劳动合同,员工的“工龄”是否可以延伸,如何补偿

2024-11-29 06: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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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的规定,你们到新公司后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工龄连续计算。
若新公司承诺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变更名称及法人代表并不是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但如果新公司坚持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则你们有权拒签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回答2:

离职的时候如果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工龄应连续计算!

回答3:

不影响原始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