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为组织做好全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和激励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豫人才_2017_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2.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基本原则,按其对应的最高层次进行人才认定。
3.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在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4.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法律依据:
《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组织做好全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和激励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豫人才_2017_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基本原则,按其对应的最高层次进行人才认定。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在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统筹协调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教育厅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