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164号文第一款规定年终奖的计算方式。

2024-11-08 08: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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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12得到的数查按月计算的税率表和速算扣除数
公式是:应纳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纳入全年综合所得平均到每个月的计算公式:应纳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12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合计起来应纳所得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12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x12=全年一次性奖金÷12x适用税率×12-速算扣除数×12=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和上面的计算方法对比,速算扣除数多了11个月
3.但是,你所问问题的说法也不完全对,假设可以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应考虑到因增加应税所得而导致适用税率提高的可能性,那样的话就难说哪种方式更少交税了,估计国家也可能是考虑到这一点才会出台此文件,不能违背新个税减少纳税人负担的宗旨。

回答2:

“年终奖单独计算,适用于按月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比纳入全年综合所得要缴税更多,多的就是差的那1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何解?”
2018年164号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如果适用月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还是210*12=2520?

回答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回答4:

国家为人民还是做出了许多好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