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人钱别人拿借条起诉该怎么办

2024-12-02 05: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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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欠钱是事实,那败诉就是必然的。因此,本方应当及时与对方沟通,双方最好能达成和解协议,即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要求对方撤诉,本案的诉讼费用可以减半。否则,败诉方需要支付全部的诉讼费用,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的执行费用也要本方承担,这些都是不必要的额外费用。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10、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于唯一的房产,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仍然是可以查封拍卖的。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明确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2:

如果是该给别人的,那就协商私了让对方撤诉给钱就是了,去法院解决对方赢了你还要交诉讼费。如果不该给的,你又证据充分就可以打打官司。

回答3:

你欠了钱那就只有还钱了啊,还能够怎么办的呢

回答4:

能还就让他不要告了呗,数目大了成“老赖”就gg了

回答5:

如果借条是真的,对方就有起诉的权利,而且胜诉后,诉讼费你都要拿 的

回答6:

还钱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