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施工企业,就去住建部门开。如果是有上级主管的企业,则由上级主管机关出具证明,并到公安、税务、社保、公积金、计生,工商,和安监等机关验印。 如果是无上级主管的企业则由工商局开据证明,并到公安、税务、社保、公积金、计生和安监等机关验印。
什么是建筑企业不良信息记录?
一般指地方政府、政府部门颁发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提到的不良行为记录。其“不良行为”是指某一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良市场行为,即在从事该行业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的企业、监理、设计师、消防人员、安全评价师等。
对这些企业不良行信息进行记录,存放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称为“不良行为记录”。
那么建筑企业有不良记录会造成哪些影响呢?
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不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查处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条件自行发包、强迫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以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行为。其中,对不符合程序的将停止其招标、废除其招标结果。对违法开工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记入该建筑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当中。当企业不良记录到一定的积累会被扣分、降低企业资质、限制投标、直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