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旧社会是以地契确定土地产权的,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颁发土地证,以确定土地产权。随着国家对土地政策的变更,原有的土地私有制已经不适用社会的发展,因此,从八十年代开始,我国又实行土地使用证政策,原有的土地证同时废止。 1951年颁发的土地证,现在已失效,在的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
有效
我家也是同样的情况,可以一起探讨这件事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