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5-03-29 23: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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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及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政策研究及政策法规宣传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发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牵头拟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公务员考试录用处
拟定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规定;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交流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市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职位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升降、回避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报批工作;承担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公务员考核奖惩处
拟定全市公务员考核奖惩政策规定;负责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七)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管;拟定全市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防预警制度;参与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异地引进、调配管理等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处(人力资源开发处)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拟定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城乡劳动者的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指导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成人教育招生计划和地方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工作处)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专家的管理服务及院士的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编制和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
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标准执行监管、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承担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参与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负责全市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处
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费医疗工作;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六)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康复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工伤预防、补偿、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八)社会保险费征缴处
拟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稽核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制定;综合协调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的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管理办法。
(十九)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预防工作,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仲裁员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劳动监察局
拟定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军官转业安置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处)
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