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至今,法官仍不给办理财产保全,说没必要,我该怎么办

2024-11-08 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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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第一,胜诉后,确实无必要散派申请财产保全;
第二,胜诉后,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人民法尘缺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派掘辩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2:

既然已经胜诉,就不要纠结财产保全了。直接向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可。

相关法条依据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操作如下:
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知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搭握枯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皮庆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回答3:

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辩闷执好乱行,提供给法院财产情况,由法官进行查封拍卖。不给办理,可以向友灶档上级法院反映或向人大反映。

回答4:

既然你说是胜诉了,那就是审理程序已经结束了,就不存在财产保全的问题了,你可直接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