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合并,连续计算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只有合同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用工形式,不存在临时工用工形式。因此,劳动者在企业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另,根据2002年国家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节选)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附录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算前边临时工的时间。劳动法中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所有用人单位直接招用的劳动者在身份上都是一样的,都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工龄应当从你进入公司工作时计算,而不是在你所谓的转正之后才开始计算。
应该连续计算工龄。只要双方属于劳动关系的,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工龄应该从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之时进行计算。
根据2002年国家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临时工是指用工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1995年实施《劳动法》以后,除了极个别地方还保留临时工称呼外,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在绝大多数地方已经不复存在,所有职工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
参考资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肯定算的,不算你可以去劳动局投诉的。
算,只要在同一个单位里就算。
当然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