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从字面上说,和谐是指“配合得适当和匀称”,社会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因此,所谓和谐社会,就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的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稳定有序的社会。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点,第一,通过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通过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来维护社会公平;第三,通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来形成良好的人际环境;第四,通过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来维护社会稳定;第五,通过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来保证可持续的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偶然的。在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美元的同时,中国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人际关系的复杂化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化也日趋明显,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也越来越多,社会风险也越来越大。换言之,中国社会的各种不和谐现象越来越突出。所有这些不仅影响着小康社会的建设,更有悖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性质。不难看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这也说明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深化,即社会主义不仅是民主的和富裕的社会,而且还是各方面协调发展的社会。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既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