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有:1、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低于或等于区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金额的2倍;2、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3、居住自有住房或租住公产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二、申请廉租住房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1、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佛山市高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3、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材料;4、现有住房和居住情况证明材料;5、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三、提交资料地址:高明区建设局住房建设管理股或所在社区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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