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如果说送达传票的话,被告有十五天的答辩期,这样要是公告的话,就得六十天了,如果缺席判决,判决书还是不能送达的话,还是得公告送达,还得要六十天,会拖的比较长。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送达为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所以要延长60天。
公告送达是人民法院在无法向被告人送达传票时的不得已而为之做法,公告期为60天,即使在随后的时间内随即开庭并缺席判决,向被告人送达判决书同样需要公告送达,时间仍为60天。且按照法律规定,在公告期满18日内被告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有在确认被告人未上诉后,你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时间至少需要半年以上。
为了尽量缩短这个过程,建议立即办理公告送达手续。
其实也没什么的,公告期是3个月。如果对方还不来,法院就会缺席判决,只要你的证据充分法官就会采信,赢就几率可以说是99%。再耐心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