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投票需用手把票投入票箱。在股份公司中,产权是明晰的,投资者以其投入资本的比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享有所有者权益;以其股权比重,通过公司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参与公司的重要决策,其中包括选择经理层,这就是所谓的“用手投票”。同时,投资者还拥有另一种选择权,即“用脚投票”既卖掉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现在通常用来比喻对某事的失望或抵触,从而选择离开或者放弃。“用脚投票”这个说法目前还无从考证,只不过是约定俗成罢了。
联想而来,赞成的举手,反动嘛....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