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宪法中关于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规定

THX
2024-11-29 09:39:57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简单说:联邦制,三权分立。

1787年联邦宪法制定,改邦联制为联邦制。作为中央政府的实行三权分立的联邦政府,加强对各州的管治,同时又给各州相对大的权力。
联邦政府按三权分立原则组织。立法权归国会,行政大权赋予总统,司法权则在最高法院,三机构分权却又相互制衡,有效地避免了权力过分集中,而联邦制使美国有统一的市场,统一的货币,统一的税收等,但各州又有相对大的权力而充满发展活力。这样,使美国稳定,可持续发展而成为今天强国。

回答2:

美国1787年宪法关于国家政治体制的基本规定是依据权力制衡原则制定的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回答3:

1787年美国宪法包含一个简短的序言和7条本文,概括起来,有两方面的基本内容:
1.美国宪法确认了某些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包括:
(1)分权与制衡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这三权之间分立的状态十分明显,同时又保持着一种互相牵制互相平衡的关系;
(2)有限政府原则。它与法治原则相联系,即联邦政府的权利要受法律限制,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度;
(3)代议政府原则,它与人民主权原则相联系。联邦宪法序言中显示出美国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但必须通过选派代表管理国家。
2.美国宪法显现的某些反民主内容。包括:
(1)公开承认奴隶制,如宪法第1条第2款、第9款,分别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奴隶制度的合法性,同时明确说明奴隶买卖可延续到1808年;
(2)轻率对待公民权利。宪法从特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可是获得独立后的美国却没有在宪法中规定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制宪代表解释说这种权利在各州法中已有规定。而实质上联邦宪法并末确认各州法规定的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即便是默认,但因各州规定不同,公民享受的权利有所差异。

另外,必须提到的是"26条修正案".
1787年制定的宪法没有把独立宣言和当时许多州宪法中所列举的民主权利包括在内,没有提及言论、出版、信仰及其他公民自由。因此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反对。马萨诸塞州、弗吉尼亚和纽约等 5个州在批准宪法时就曾强调必须修正。以后在广大人民群众和一部分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强烈要求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下,经J.麦迪逊等人的倡导,提出 12条修正案。1789年9月25日国会通过10条修正案,交由各州批准。从1791年12月15日这些修正案得到批准起,开始生效。这10条修正案通称 “人权法案”。主要内容是宣布人民有言论、出版、集会和宗教信仰等自由,规定非依法律不得扣押人、捕人、搜查及没收财产以及刑事诉讼案中的被告有权要求迅速公审和律师辩护等等。在当时的情况下,附有“人权法案”的10条修正案的1787年美国宪法,确认了民主共和、三权分立与人民的权利自由等制度和原则,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它对欧洲、亚洲及拉丁美洲的宪法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都有重要的影响。

回答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