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你的重大过失造成单位的损失,这个是要赔偿的,只是单位不能一次性扣除你的工资,而是扣除工资后还应当保障你的基本生活。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赔偿数额不得超过你工资的20%,且扣除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参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还有,您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还是代理合同?不同的情况,处理起来是有差异的。
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是否提前告知?....
您如果离职,是要对工资进行结算,是可以一次性扣除您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否则,必须分次扣除。
可以的。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方重大损失的,用人方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必须要留给劳动者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工资,但是对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由于劳动者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