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正常的结婚手续是一样的。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婚检证明、三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根据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异地户口的人结婚生育后,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孩子可在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落户。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2001年5月以后,北京市开始实行孩子的户口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随父的政策。具体规定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满5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未成年人,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且已在母亲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的。可在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户口。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如果男方是北京非农业户口,女方不是北京户口的,其子女出生后应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登记常住户口,待孩子满5周岁的时侯,到北京市其父亲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父亲。投靠的具体条件是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5周岁以后、18周岁以前,都可以申请投靠父亲;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则只限于年满5周岁、不满6周岁的孩子。孩子投靠父亲应符合北京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原则上只解决一个子女。2000年4月1日以后生育的子女,属于超生子女的不予办理户口进京。
办理孩子户口随父进京时应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证明包括:投靠人随父的入户申请;投靠人及其父亲户口薄复印件;投靠人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复印件;被投靠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住房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一、跨省领结婚证的话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注意: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二、跨省结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三、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3张两寸双人合影,横着照,男左女右,红色背景,结婚证用。
2、提前准备1张一寸女生独照,红色背景,适龄女性登记用。
3、准备钱,尽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钱,需要100元人民币左右。
不需要的,带上你老婆的户口本、身份证去登记就行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