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因尊重而精彩
尊重是细流,涓涓流淌,滋润着人们的心灵; 尊重是春风,温暖和煦,融化了人与人之间的坚冰;
尊重是阳光,明媚灿烂,温暖着每一个人。
前几天,我在某报上看到这样一则令人义愤填膺的报道:一位擦鞋女工不小心将正在享受服务的时髦女人衣服弄脏了一点儿,那女人一怒之下竟用脚踢女工,还愤愤地骂道:“这衣服几千块一套,就是把你卖了也赔不起!”她的举动激起了人们的公愤,路人停足纷纷谴责这个时髦女人的行为,众怒之下,时髦女人灰溜溜地走了。
也许那个女人拥有很多金钱,很高的地位,甚至很大的权力,但她仍然遭到了人们的谴责,因为她不具备一个人最基本的品德—尊重他人。
高尔基曾说过:“所有人毫无例外,都是为了美好未来活着,所以一定要尊重别人。”我国自古以来就被称为礼仪之邦,可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人们难以感受尊重的存在。
尊重是一种爱,是人格上的关怀。它往往体现在人们的一些微小细节事件上,在这方面,周总理给我们树立了光辉的典范。每次接见外宾,他总是提前到达,站在门口和大家一一握手,会见结束,又总是把客人送达大门外,直到客人汽车起动才离开;当服务员给他端茶时,他总是双手接过,表示谢意。外国记者称赞说:“大凡见到他的人都认为他具有一种魅力,精明睿智,人品非凡而且令人神往!”我想,对每一个劳动者发自内心关爱与尊重,正是总理人格魅力的一部分。
在我们身边,有的同学一脸冰霜对待老师,用冷言冷语回报父母,用鄙夷对待拾废品老人,这些人缺乏的正是对别人的尊重。面对老师苦口婆心的帮助教育,我们应该学会倾听;面对父母谆谆教诲,我们需要学会微笑;面对那些拾废品的弱势者,我们应该尽力地给予帮助!这就是尊重。
公民在法律地位上和人格尊严上,都是平等的.我们呼唤尊重,让我们尊重身边每个人!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平民百姓;无论是企业总裁,还是擦鞋女工,我们要给他们同样尊重。让那些不尊重他人的恶行从我们身边消失!
天空因尊重而蔚蓝,生命因尊重而精彩。
拆迁之殇
拆迁二字,可谓是国人心中一大之殇。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围绕拆迁,地方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户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策略,衍生出了各式各样职业化、专业化的角色,荒诞而离奇的事件。众所周知,2009年的拆迁,在唐福珍自焚的惨烈火光中终结,然而2010年,1月起随着《拆迁条例》的修改,暴力拆迁有终结的可能吗?新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会有所成效吗?
唐福珍事件是近些年中国拆迁冲突的一个缩影。1950年代中共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国城镇房产基本都属于国有,拆迁补偿矛盾较少。但随着房屋产权私有化程度的提高和居民维权意识的增强,尤其是随着土地的升值,拆迁所牵涉的利益越来越大,拆迁的利益相关方都奋力投入拆迁与反拆迁斗争。于是,拆迁者的“暴力拆迁”和被拆迁者的“暴力抗法”不时见诸报端,成为中国社会最常见的社会冲突之一。
但对拆迁者(往往是开发商)和被拆迁者(往往是普通居民)来说,这从来就是一场实力悬殊的较量,因为拆迁者的背后,大多巍然站立着集行政、司法大权于一身的地方政府。在拆迁这一并不复杂的利益链条上,地方政府的身影不但不隐晦,还常常是受益最大一方。
孔子曰:“苛政猛于虎”,吾尝疑乎是,今以拆迁自焚身亡观之,犹信。然而,逼死人命的恶官却标榜“关注民生”,民生虚,民死实!民生就是人民生存权,我们总讲人权就是生存权,生存权都被剥夺,何谈民生,何谈人权?
而市场经济的发展让我们明白了要把利益最大化,可如何最大化那,是否是要以牺牲百姓的利益作为代价那,那又何谈发展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那?
因此,踏踏实实的落实好动迁新政,还迁民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基本落脚点。取消行政机关自行强迁,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这一点便是拆迁新政中强调的内容,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条例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的做法,规定政府是征收补偿主体,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将会大大改善原本矛盾的双方,使得拆迁工作有条不紊的落实下去。新政中关于“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的修改也令我们眼前一亮。何为补偿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即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低于市场价格就可以保证被征收人所得补偿在市场上能买到区位、面积、用途、结构相当的房屋。这便有效的保障了居民的经济利益,让人民拆的放心,住的安心。
也许新政的落实并不能马上解决关于拆迁上的所有问题,但这让我们了解到了政府对于拆迁这一殇的关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受伤的心灵将被温暖,拆迁也将成为一项民心工程,那时我们离真正的小康社会就不远了吧!
不知道你能不能用,自己删删改改吧,因该还能用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