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时单位认定为工伤,同时享受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1、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鉴定为十级,如果按照工伤条例进行补偿,应按照工伤鉴定九级赔偿,劳动部门以此为准,仲裁是肯定认定为九级。
2、法院判决书肯定是有效的,但法院判决肇事方责任全单应该是有事实依据的,否则怎么会判其全责,单位报工伤赔偿要求必须拿到交警签字的调解意见纯属无理要求。
3、交通肇事方已经赔付了的,工伤赔付还应当赔付补差责任,即如果工伤赔付应当为10万,而交通肇事赔偿已经赔了7万,则单位还应当再赔偿3万。已经赔偿的也是是把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排除在外的,仅指三个一次性,也即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待遇相同,赔偿以上海的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工资为标准。
可以向承保工伤保险的公司报销9级工伤费用,多出10级的部分,保险公司应当先肇事方请求赔偿,和你们没有关系。
1、两者标赔偿。标准不一样。2、不必经交警签字,同样有效。3、如果工伤计算数字大于交通事故赔偿,就差额。
首先是交通事故的赔偿,适用十级。后按照工伤程序进行工伤理赔,适用九级,对没有在难身损害赔偿的部份,进行工伤赔偿。可以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