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它适用于同城或异地结算。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一、 商业汇票分类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二、 商业汇票特点
1、商业汇票可以流通转让。
2、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按票面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 手续费);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人或承兑人开户银行挂失止付;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丧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兑银行挂失止付。
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4、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
三、 商业汇票使用
1、申请
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帐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商业汇票交回银行注销。
银行承兑汇票申请手续:
(1)银行的公司业务部可受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银行要求的资料:
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②、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身份证明、有关企业法人变更资料等;
③、要求银行办理承兑业务的书面申请报告和申请人及保证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④、社会专职机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的承兑申请人及担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财务报告;
⑤、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以及保证人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申请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⑦、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经审批同意承兑后,执行承兑协议。
2、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对异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邮程,提前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承兑或拒绝承兑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定日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具体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并在汇票上记载。
(3)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付款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接到出票人或持票人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出票人或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付款人应当在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2)付款人拒绝承兑的,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3)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4)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2、商业汇票的承兑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与出票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2)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
(3)内部管理完善,经其法人授权的银行审定。
3、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5、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为拒绝付款证明,连同商业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6、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五、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付款
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通过委托收款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将商业承兑汇票留存,并及时通知付款人。
1、付款人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在当日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未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承诺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同)上午开始营业时,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 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承兑的商业汇票,应通知银行于汇票到期日付款。付款人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未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的,银行应于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2、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的,应填制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3、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将拒绝付款证明和商业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六、商业汇票的贴现
1、商业汇票的持票人需要资金的,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单张汇票金额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3)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2、贴现银行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3、贴现、转贴现、再贴现时,应作成转让背书,并提供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4、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
5、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6、贴现、转贴现、再贴现到期,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转贴现、再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再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帐户收取票款
商业汇票是由收款人、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票款的一种票据。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商业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适用于企业先发货、后收款,或者是双方约定近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第二,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第三,商业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第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一)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分别由双方约定签发。若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付款人承兑;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于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付款人对其所承兑的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如果汇票到期时,付款人银行存款账户上不足支付票款,银行将不承担付款责任而只负责将汇票退给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同时,银行对付款人按照签发空头支票的有关罚款规定,处以罚金。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购货单位购货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交销货单位,应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2)汇票到期支付票款时,购货企业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销货企业收到购货企业交来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商品销售收入×××
(2)销货企业把将要到期的汇票交存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以后,接到银行收款通知时应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时,由承兑申请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承兑条件的,银行即可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契约,并在汇票上签章,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和解讫通知交给承兑申请人转交收款人。承兑银行将按票面金额的5‰0的比例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承兑手续费不足10元的,则按10元收取。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汇票到期前,承兑申请人应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如果汇票到期日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应向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履行支付责任,同时根据承兑契约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对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5‰0计收罚息。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购货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经开户银行承兑,交纳承兑手续费后作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
贷:银行存款 ×××
(2)购货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销货企业时,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3)汇票到期,购货企业支付票款,收到开户银行付款通知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
贷:银行存款 ×××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销货单位收到购货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商品销售收入×××
(2)汇票到期,销货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收款时,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
贷: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如果销货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企业,用以购买商品时,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结算的特点
商业汇票结算具有以下九个特点。
(1)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之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2)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3)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在银行开立账户和具有法人资格。个体经济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4)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5)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责任。
(6)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性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7)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8)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9)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1)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程序。商业承兑汇票结算,一般包括以下操作流程:
签发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一式三联,可由收款人签发,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汇票签发后,第一联为卡片,由承兑人留存;第二联为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开户银行随结算凭证寄往付款人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三联为存根联,由签发人留存备查。
第一联由付款人(即承兑人)暂存,付款人据此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第二联汇票由付款人(即承兑人)在承兑栏加盖预留银行印签章,并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以示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收款人据此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委托收款。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迸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收款一般采取的是委托收款方式。
到期兑付。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筹集款项,于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传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后,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
付款方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款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