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购买购物卡送人就看对方是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就属于行贿罪。
二、根据行贿罪定义和《行贿罪》中第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可以看出,购物卡以回扣形式送给国家工作人员,目的是要谋取好处,没人会平白无故会送工作人员购物卡的。
1、定义: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
2、《行贿罪》中第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条规定:
(1)、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照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送购物卡是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一般来说是超过三千元以上的话才会被进行相关判刑处理。不过现在来看,不记名的购物卡一般来说只能办理1000元以内的购物卡,超过1000元以内的就需要进行记名处理。
法律分析
购物卡是集餐饮、购物于一体的消费卡,是代金券的一种。一些大型商场、超市都有自己做的购物卡,还有一些机构经过批准可以发放多种消费场所可以通用的购物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使用购物卡已大面积普及推广,单位福利、亲友馈赠以“卡”替物。可以说,购物卡减少了现金流通环节,节省了手工操作过程,提高了社会效率,惠及了广大民众。但正是购物卡的这些优势,使它成为新一代行贿手段。按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购物卡等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就涉嫌受贿犯罪,送卡之人也有行贿之嫌。购物卡是属于一种类型,是针对于这种财务形式的行贿也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被发现有人利用购物卡进行相关行贿的话,会通过相关形式来查到当事人,查到当事人之后确定当事人所进行的行贿金额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的话,那么就需要对其按照相关刑法内容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