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56年底,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 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国实现了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1949--1956年是新民主主义社会,1956年之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新民主主义社会因为都存在多种经济成分而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却在社会性质上存在着明显差别,从经济基础方面看,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否成为社会经济的主体,从而整个经济社会生活是否牢牢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从上层建筑看,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否确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在整个社会思想文化领域中的指导地位是否得到确立。我国是在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进入社会主义的。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和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 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和紧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创造性地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使古老的中国以崭新的姿态屹立在世界的东方。
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完成以后,国内的社会矛盾和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由于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和巩固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大量人民内部矛盾逐步成为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矛盾。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个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极大地促进了工、农、商业的社会变革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政治上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建立;经济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开辟了道路;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国家需要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因为它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但资本主义工商业又存在着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出现了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为了把原来落后、混乱、畸形发展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引上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从1953年起,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果断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在商业方面,则在国家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
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这时,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最后地断绝了资本主义和农村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民族工商业者的选举权、工作和生活作了充分保障,使民族工商业者在不太勉强的情况下接受社会主义,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也存在着过急过快和过粗的问题。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还顺利地开展和完成了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为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创造了条件。
标志着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三大改造完成的意义和不足:
到1956年底,国家基本上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后期,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的缺点。
三大改造:
三大改造,是指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使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跨入了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从此,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
三大改造意义
建国后,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人民政权的巩固,以酝酿过渡时期总路线为契机,中国共产党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战略构想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不是等若干年后再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而是立即采取社会主义步骤,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但选择急速进入社会主义的道路势必有利有弊。
三大改造对工业化的积极作用包括:在基本建设投资金额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维持了资金和物资的基本平衡和市场的基本稳定;在当时的环境下,帮助私营企业克服生产任务和原材料不足等困难等。
其消极作用包括:经过对资改造,私营企业也同原有公营企业一样,难以进行独立的经济核算,影响了品种的更新、质量的提高和固定资产的更新;使农业增长速度放慢,从而也影响了工业化的速度等等。
三大改造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在不同年度作用的程度不同。在“一五”期间特别是前4年,积极因素是主要的;1957年以后,消极因素逐步占居主要方面,这种消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突出。由于以往对于三大改造的两重性缺乏深入探索,将其中符合中国历史条件所采取的一些作法和“一五”期间宏观决策正确、实施合理所带来的成就,简单地套用社会化大生产需要摆脱私有生产关系束缚的一般原理加以解释;将针对特殊历史条件的部分具体作法上的意见分歧,简单地、普遍地归结为两种思想、两条路线、两条道路的斗争,从而导致了理论与中国社会实际的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