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和儿媳欠债在未经父母允许的情况下当抵押属于无效抵押,法律不支持这种抵押,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父母的房子。
如果该房产是张某父母的,张某和王某未经房产所有人同意,并经签字确认,抵押是无效的,法院无权执行该房产。
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是父母书面授权儿子儿媳妇拿户产做抵押,或者自己提供的房产证担保,法律也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虽有上述授权或授意,但是,是在协迫,非真实意思,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如果没有办理他项权登记,又没有权利人签署抵押合同,则抵押无效,我国法律无子债父还或父债子还的规定。法院也无权处置。
张的父母签署担保合同没有,签了就有效。而且该借款是儿子和儿媳一起借的,还也该两个人还,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该房产是张某父母的,张某和王某未经房产所有人同意,并经签字确认,抵押是无效的,法院无权执行该房产。
张某和王某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的债务,应由二人共同偿还。
如果张某和王某的财产,不及债务,双方应各承担一半的债务。
法律依据为《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如果王某的公婆是自己提供的房产证担保,但不是真实意思,也不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担保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