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主要考虑了两点:1、提单shipper应该写的是贵司的供应商吧,那供应商的信息会被客户知道。要考虑下有没有问题。2、货物的价款贵司有没有全部收到?要考虑收不到钱的风险。其他就没有了,但在货物运送中,贵司还应追踪货物状况及客人收货情况,就好像货是贵司发出去的一样。
被通知方不是货权的主张人,所以写成谁都没关系。
可以要求签发二重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