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代理权是指行为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资格,是一种权限或者说法律地位,而不是一项民事权利。处分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处分权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这是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最本质的区别。代理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取决于行为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无权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而无权处分是以行为人自己的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表见代理,无权处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善意取得。
无权处分 没有处分的权利 通常指有处分权利的人是所有权人
无权代理 没有所有权人的授权代理 也是没有处分的权利
无权代理会导致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则未必是无权代理 无权处分的情况比较多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即未经被代理人授权的事项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比如,当事人未授权第一审律师代理第二审的权力,律师就无权代理其二审的事务。
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即无权处分他人的实体性权益或程序性权益。
二者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部分。比如律师未经当事人同意提起上诉,可以这样反驳“律师无权代理当事人上诉”或“律师无权处分当事人的上诉权”。
无权处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