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去上班路上 把脚崴了 (下公交车时), 算不算工伤,有法律依据吗?

2024-11-08 0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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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去上班的路上崴着脚了,不算工伤。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算工伤,崴脚并不符合上述情况,所以不算工伤。并且判定是否为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分析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2:

上下班期间把脚扭伤实际上应该是算工伤的,因为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这个问题其实你应该在你受伤时候就应该拍下这个照片儿作为证据,否则一旦你们单位有一些不良企业,他不承认这个。发生了纠纷就可以以这个作为依据。行走江湖,不得不有防人之心。那么这个情况如果说一旦你们单位和你扯起皮来,你没有证据就是比较麻烦的。

回答3:

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4:

这个不算的,只有你上班到下班工作期间因工作受到的伤害才能算作工伤。望采纳!

回答5:

不算工伤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