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已经离职四年还要对以前的账目负责吗?

2024-11-08 08: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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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身为会计人员,基本道德操手要具备。
会计已经离职四年还要对以前的账目负责。
1,会计法确实是有规定,可以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诉其责任。

2,由于你只是会计,财务部门一般设置有主管和经理。而且他们对你的工作有复核的责任,如果你真的过失导致企业损失,也是她们和你一起承担。
3,从法律上讲承担责任也不是平均分摊。职位越高,承担责任越大。就一般财务工作而言主要是财务主管负担主要责任。
4,从法律角度说,账出错并不等于导致公司经济利益损失,而且还可以要求客户退款。一般情况对方公司不会赖账,如果真的要赖,可以进行法律诉讼。一般诉讼期是2年的,按时间上说都可以。

回答2:

会计工作交接的移交内容
移交人员必须将其会计工作及所经管的会计档案、资料及其物品等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具体移交事项一般包括: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各类会计印章、文件资料;
3、未使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票证;
4、现金等其他实物资产;
5、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存储介质(含光盘、微闪盘、移动硬盘等非纸质存储戒指,下同)及相关资料;
6、未了事项和疑难、特殊问题说明;
7、其他需要移交的事项。
第十条
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要求
1、移交准备
①已受理的会计事项,还未填制记账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账簿的,应当登记完毕,并在各账户最后一笔余额上加改移交人名章;
③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若不一致,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就未达账项逐一说明情况;
④核对账目,做到账账、账证、账实(指直接经管实物)相符;
⑤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⑥整理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
⑦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具体事项(移交清册应包括:企业名称,工作交接原因,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姓名、职务,交接基准日,具体移交事项,需说明的问题,移交清册及附件的页数,交接完毕时间等)。
2、具体交接
准备工作完毕后,交接双方应当在监交人的监督下,按移交清册列明的具体事项,由移交人员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收。具体交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现金、有价证券应当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出现账实不符的,由移交人员负责限期查清;
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完整无缺。若有短缺、不完整,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③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的各会计账簿的账簿启用及交接记录规定栏次内签名盖章;
④检查账账、账证、账实(指直接经管实物)是否相符;
⑤进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情况下,对会计数据应当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接替人员应当将书面会计资料与数据存储介质内容进行检查核对;
⑥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和特殊的财务收支及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3、签订移交清册
第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
为保证交接的顺利完成,避免影响正常的会计工作,移交人员未履行完交接工作前,不得离岗,公司人事部门也不为其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
第十三条
接替人员应在年度内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另立新账,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完整。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