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2024-10-28 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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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法院审判实践来看,业主拒交物业费主要凭借以下七大事由: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如房屋漏水,经向物业公司报修后未能解决。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如未及时有效制止违章搭建、拆除承重墙等违法行为。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财物被偷,车辆被盗、被划;在小区内受到第三人侵犯等。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如非法闯入业主住宅,违法对业主实施停电、停水、停气等行为。

7、物业公司超越其职权,如擅自利用小区公共场地、设施牟取不当利益等。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收费标准,违法违规收费,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利益的,例如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收费,违反合同约定占用或出租公共绿地、空间。如果物业没有以上行为,业主必须缴纳物业费。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收费规定》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物 业 管 理 条 例

回答2:

拒交物业费的情况:

1、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以上主要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而得出的情况。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委托合同;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物业管理条例_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回答3:

以下五种情况,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没有签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服务质量不达标,全体业主可拒缴,但需要有力证据。

扩展资料

事实上,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或者认为物业费太贵等等,都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这些问题,理应通过业委会等渠道来解决。而对于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是可以进行警示和提起诉讼的。

但在现实中,物业公司很多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走这条路。

对于物业公司来讲,诉讼成本是一回事,起诉了也较难执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物业公司也应从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做起,在日常管理服务中赢得业主的好评,这才是提高业主认可度,减少收取物业费阻力的根本途径。

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无可挑剔,拒交物业费的业主只会是极少数业主,那样就不大可能发生破窗效应,更不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参考资料: 人民网-小区物业频退出,恶性循环须打破

回答4: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可是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要从严把握,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业主不交费用是基于正当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的“正当理由”。
从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买了房子一直没有过去住,房子空着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通常是不可以少交的,就算房子空着也不能不交物业费,少交一定比例的要看跟物业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或者与物业进行协调协商。
没有签物业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所以,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与物业管理公司协议中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就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向物业公司缴费。
原来的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吗?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若房屋产权发生交易后,原业主所欠的物业费须及时补交,否则将影响新业主的正常居住。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呢?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6、物业公司并未和开发商签订服务合同;
7、业主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注明物业费由相关租客进行缴纳的;
8、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或者不全交:正常的物业费用缴纳从交钥匙的第2个月开始。收房后从未入住的,经确认,可以按照70%缴费;入住后(含房屋装修),但不使用住房,经确认,连续使用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物业费按照70%缴。
一般物业费都是持续缴纳,物业都提供什么服务每月都收物业费?每个月交的物业费都用在哪里了?
1、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办公用水、用电及办公日常用品等费用;
6、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在业主没有办法选择物业的情况下,跟物业的交涉中多留个心眼,保护自己的权益!
1、要有针对性的记录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况,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对方签字的方式。
2、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去和物业公司交涉,告诉他们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3、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应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日后能够及时维权。

回答5:

下列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