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动物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管辖范围?

2025-04-01 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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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法第二条的规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的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一级、二级和省级政府规定重点保护的种类。这类动物的名称都在国家和各省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有四五百种,但涉及目前农村养殖的并不太多,有的也不很普遍,如各种鹿、熊、猴子、灵猫、牦牛、麝、孔雀、勺鸡、锦鸡等;另一类是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国家林业局已于2000年公布了这类动物的名单,总共有1700多种,涉及目前农村养殖的种类比较多,如貉子、麂子、果子狸、麝鼠、山鸡、雁鸭类、鹧鸪类、蛙类、蛇类及一些经济昆虫类等百余种。此外,根据国务院批准颁布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从国外引进的野生动物(家禽家畜除外)也分别列为国家和地方(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