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劳动合同效力不确或者是无效的,任何合同,没有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末发生法律效力。光有单方签字,可以认为是另一方不认可合同的条款。该合同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劳动合同当然是合法解除。如对方不付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违法用工情况,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没有的,还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
劳动合同单位可以随时盖章,而且你手里是人事擅自给你打印的,有没有公章都没意义
离职证明劳动要单位出,这和合同没关系
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就直接辞职,单位应该发放工资,但是单位有损失需要你赔偿
从理论上来说,劳动合同应当由公司和职工双方签字或盖章,然后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这样,您提到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就对双方没有约束力。
从实际情况看,尽管您们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有问题,但并未给双方带来太多麻烦。所以,我建议您就把这个合同当成个有效的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然后合法合理地办完离职手续,这样对您没有坏处。
受该条款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