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秘书长的职责是什么?

2025-03-23 21: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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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参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市政府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市政府会议的决定,审核或组织起草用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其中市政府文件,提请市长、副市长批准后印发。根据市长、副市长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一些部门的工作,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1. 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长、副市长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 

  2. 组织调查研究,向市长、副市长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3. 组织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 

  4.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为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机关职工服务。 

  5. 办理市长、副市长交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