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砸成4cm口子,缝三针,即使是面部,都不构成轻伤。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面部、耳廓损伤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12.5px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px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75px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125px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200px2以上。
我是律师,就你所述,赔偿达到受害人满意就不坐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