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过户手续,住房有共有人的,需要共有人一起签字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单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1、《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2、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①买卖
②互换
③赠与
④继承、受遗赠
⑤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⑥以房屋出资入股
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房屋所有权证书
规定是,办理住房过户手续,住房有共有人的,需要共有人一起签字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单方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应该两人签名才正式
不行。要两人签字。
要夫妻俩个人都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