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只有行政单位才有进行罚款权利。商场与员工关系在本质上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具有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国家法律没有赋予商场对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是无权使用的。对员工的“罚款”来自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有人主张该“罚款”来自于企业和员工签订合同时的合意行为,即双方同意此“罚款”规定,从而合意造法。不过不管怎样,企业以“罚款”名义扣减员工工资是不合法的,因为企业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
so你不必担心
你说单位有没有权利处分员工呢?处分包括不包括经济处罚?
这事就不是有没有权利的事,而是你只要在那里工作,就得承认他有这个权利
我不想专门说你希望的说法,我只说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