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待摊费用当月摊销还是次月摊销

2024-12-02 03: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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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在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从下个月开始摊销。如果是在月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从当月开始摊销。

《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也就是说从有营业收入的月份开始摊销。新准则的规定是开办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用再采用摊销的方式,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就可以了。从确认收入的那个月份直接计入损益即可,没有什么次月摊销。

扩展资料: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在税收上,改建支出与大修理支出不同,具体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中作了说明,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对第四项“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税法暂未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待摊费用

回答2:

如果是在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从下个月开始摊销。如果是在月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就从当月开始摊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回答3:

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回答4: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回答5:

当月分摊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