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思修判断说明题让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就是否定个人利益的存在

2025-01-21 1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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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霍布豪斯在《自由主义》第六章《自由主义的核心》中说:“个人权利不能同公共利益冲突,任何权利脱离了公共利益就无法存在。”(第64页)。霍布豪斯的话,对我们来说,挺听起来是那么的耳熟能详。我们从小就被教育,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个人利益要为集体利益牺牲。似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就只能是如此,连最标榜自由民主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思想家都如此论述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关系,我们又何必质疑我们已经习惯的主旋律?
  可是,如果当有人要用霍布豪斯的“个人权利不能同公共利益冲突,任何权利脱离了公共利益就无法存在”这句话来教育大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要为集体利益牺牲的时候,千万不要忽略了霍布豪斯在同一章节里的另一个发人深思的议论,这个议论,不仅仅是个人权利为什么不能同公共利益冲突的基础,也是自由主义的得以成立的基础。任何忽略霍布豪斯的议论的行为,都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都是一种试图扭曲个人和群体真正关系,并使集体成为个人的行为的专断者的卑鄙行为。
  霍布豪斯是这样表达个人权利为什么不能同公共利益相冲突的。他说:“这番道理似乎使个人过分屈从于社会了,但这是忘记了原来的设想的另外一个方面。社会完全由个人组成。它不具有同其成员的人格分离并比它们优越的独特的人格。诚然,社会具有某种集体生活和特性。英国是一个有它自己生命的统一体。但是这个统一体是由某些使全体英国人结合起来的纽带构成的,这些纽带是思想观念、爱国精神、同胞情谊、共同的骄傲以及其他无数种把讲同一种语言、有共同的历史、能相互理解的人结合起来的更精微细致的情感。英国不是一个超越四千多万居民住在一起、遵守共同法律的生灵之上的神秘的实体。它的生命就是他们的生命,它的幸或不幸就是他们的幸或不幸。因此,每一个人的权利所服从的共同利益乃是一种每一个人都能分享的利益。这种分享在于充分发挥他感知和热爱的能力,充分发挥他的精神力量和肉体力量,而在充分发挥这些能力和力量的过程中,他就在社会生活中尽了他的本分,或者用格林的话说,在公共利益中我到了自己的利益”(《自由主义》第六章《自由主义的核心》第64页)。
  分析霍布豪斯的论述,首先,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主义者对社会组成以及社会本身地位的基本看法。社会是由个人组成,但是,社会或者集体,绝不是一个超越组成它的每一个成员的一个实体,也就是说,不存在一个高于个人之上的社会和集体,任何集体都不能利用集体的名义或者多数的名义对组成集体的个人和少数发号施令!其次,我们可以看到自由主义制度下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基本关系。在自由主义社会里,集体和个人在学理、法理意义上地位的平等、一致性,决定了集体的生命就是组成集体的个人的生命,集体的幸或不幸就是组成集体的个人的幸或不幸,只要任何一个组成该社会的成员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的不幸,那么这个集体就是不幸的,他的生活的悲惨,就是集体的耻辱,社会的耻辱,而不仅仅是他个人的问题。最后,我们看到了在自由主义社会下,为什么个人要服从公共利益,因为每一个人的权利所服从的共同利益乃是一种每一个人都能分享的利益,也就说,个人为“集体利益”牺牲,其实是为他自己的利益牺牲的,是为了能够让他本人更好的享受集体所能提供给他的权利而牺牲的,这种牺牲因为是为了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它绝对是出自于个人的自愿而非强迫,只要他明白他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一致性之后,他会奋不顾身的为集体奋斗,同时也是为自己奋斗!
  霍布豪斯的关于个人和社会关系的论述,是可以纠正我们所习惯的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这样的观念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致,告诉我们,作为个人要服从的社会公共利益一定包括服从者本人的个人利益在内,排除了每个个人利益的所谓的集体利益,只能是打着集体利益旗号的个别人的利益,而不是组成这个社会的全体的每个成员的利益!不论这个个别人是大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如果这个个别人是大多数人,那这就是民主制度下的多数人的暴政,如果个别人是少数人,那这样的集体就只能是实行专制的威权集团!
  它也让我们认识到:集体的组成是为了组成它的每个个人的幸福和利益,集体的利益其实不是一个什么单独的东西,而是集体中每个个人全部利益的总和。因此,不存在牺牲成员的个别利益来满足集体利益的集体,一旦人们发现在这个集体里,集体的存在是以他的牺牲为前提,这个集体马上会不复存在!而这的确是人之常情!你加入一个集体,肯定是这个集体对你有好处,不然,你早就退出了!当然,你被暴力强迫加入某集体除外!个人利益的保障来源于集体利益的保障,个人利益不是服从集体利益,而是得益于集体利益,或者说是和集体利益一样重要!不存在高于个人利益的集体利益!
  而就是这样的一个扭曲了的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要为集体利益牺牲的观念,竟然可以大行其道!而且成为了个人必须服从集体的有力根据!当我们被这样的口号教育了多少代以后,当人们已经不再去考虑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时候,当人们已经麻木于该口号的时候,这个口号就成了野心家的工具,而我们也可以这样说,这个口号的制造者,本身就是野心家!
  在一个权力缺乏约束的国家,一定会有人利用这样的口号来达到自己的个人目的,因为一个人要想很顺利的,快速的达到个人的目的,只要给自己的目的披上美丽的外衣,给自己的目的穿上正义的衣裳后,他就可以冠冕堂皇的放心的完成自己的心愿了,他不用担心有人反对他,因为反对他就是反对大家,和集体作对,和大家作对!谁敢和大家作对呢!
  当一个社会普遍具有这样的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要为集体利益牺牲的扭曲观念后,而且在这个社会里,对集体利益内涵的解释权又一定是掌握在极个别的人手里,由有极少数的人来决定集体利益是什么的时候,这个思想就一定会成为极少数人剥夺大众的最有力的武器和工具!而被这样的扭曲的观念剥夺走的个人利益也将不计其数!
  明白了这样的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要为集体利益牺牲的扭曲观念的存在,于是,你就会看到打着集体利益的旗号来伤害个人的人的虚伪和无耻,你就会看到为什么你的个人利益会屡屡受到损害而你却无法辩驳,你更会看到你被所谓的集体利益夺去了其他的应该属于你个人所有的东西!在这样的一个扭曲观念横行的国度,你一定会受到损害,这是宿命!这样的国度,最不尊重的就是个人,最没有尊严的也是个人,你想独善其身,那绝对是不可能的!你想通过剥夺别人来摆脱别人对你的剥夺,可是,你能摆脱得了吗?别忘了,还会有比你更强的人,会打着同样的旗号剥夺你!
  于是,我们要说,有没有社会公共利益,答案是确定的,但是,绝对没有高于个人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更没有高于个人利益的集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