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绑架罪的行为包括:
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为;
(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违背被害人意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3)使用麻醉手段绑架他人,指通过强制或欺骗注射、强制或欺骗服用麻醉药物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4)欺骗方法,即以虚构事实,制造假象的方法将受害人骗至某一地点控制起来以要挟他人的行为;
(5)偷盗婴幼儿,即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挟持到一定地点控制起来要挟他人的行为;
(6)其他方法。
二、证据能证明绑架罪:
1、物证
(1)实物:主要包括各类刀具、各类枪支、各类爆炸物、各类棍棒、麻袋、麻醉药物、酒(精)、车辆、船只、衣帽、鞋、勒索所得的款物(包括各种外币、人民币及各种实物)等;
(2)照片。
2、书证
主要包括有关的信件、电报、遗书、欠条、收条、保证书、协议书等。
3、证人证言
主要包括鉴定人证言、目击人证言、伺案犯罪嫌疑人证言、街坊邻居证言、犯罪嫌疑人及事主家属证言、同学同事证言、亲友证言、交通工具司乘人员证言、被盗婴幼儿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证言、基层自治组织工作人员证言,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
4、被害人陈述
主要表现形式为询问被绑架人及事主的询问笔录及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主要表现形式为讯问笔录及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6、鉴定结论
(1)法医鉴定,主要包括死亡鉴定、重伤鉴定、轻伤鉴定、血型鉴定(包括对血衣和血迹的鉴定)等;
(2)痕迹鉴定,主要包括对指纹、足迹、刀痕、枪弹痕迹等的鉴定;
(3)文书鉴定;
(4)物品鉴定,主要包括对毛发、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的鉴定;
(5)精神病鉴定,主要指对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鉴定;
(6)其他有关鉴定。
7、勘验、检查笔录
(1)现场:主要包括现场范围、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
(2)物证:主要包括物证照片、物证勘查图,物证勘验、检查记录等;
(3)人身:主要包括人身照片、人身检查笔录等;
(4)尸体:主要包括现场勘查图、现场尸体照片、尸体勘测验、检查笔录等。
8、视听资料
主要包括有关的录音、录像资料及照片、微机数据库等。
9、其他证据
如退赃记录、起赃笔录、收缴笔录、指认笔录、辨认笔录等。
构成绑架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但是认定起来并不是太困难。值得注意的是,绑架罪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必须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实践中,也出现过以满足某些非财产性利益为目的,例如政治目的等等。这时候,搜集犯罪证据就会出现很多困难,也给了行为人可以争取的机会。您可以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针对这些方面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