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期限为十二个月,并非案件已经结束。07年10月取保到08年12月解除取保肯定是超期了,但是这也只是程序违法了,不存在国家赔偿的事,检察院依刑诉法走程序是合法的。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处理结果,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在没有撤案的情况下,仍然会被起诉、判刑。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不重的,也多有判决缓刑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四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解除取保候审只是说明对你的强制措施解除了,不再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了,并不是说明本案也解除了,除非是公安机关撤案了,才说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