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对药店营业员资质要求不一样。
例如北京市在2004年出台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明确规定:
1、新开药店营业员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即无资格证不得卖药。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扩展资料:
长期以来,药房营业员等涉药人员结构复杂,学历普遍不高,受过系统专业培训的较少,这些都容易导致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为全面提高涉药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市食药监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对这些涉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鉴定,也就是说今后他们都要持证上岗。
市药品快速检验所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鉴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将实行“一卡双证制度”,即体检卡、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无论是缺少“卡”还是“证”,该药品经营企业都不能通过GSP认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北京新开药店营业员须持证上岗
药店营业员必须具备《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和《健康证》。
《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是由药监局组织培训考核的,考核合格的颁发《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药店的营业员要有高中以上学历、由所在药店统一报市药监局培训就可以了。各地学费不一。(如下图)
《健康证》到当地防疫站办理。
一、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检查。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二、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注意事项:
1、采血需在每天上午9时前空腹进行;
2、体检前避免剧烈运动,忌饮酒和肉类食物,以免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