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在学术界被称为“非法同居”(其实这是一个逻辑矛盾,同居非法,而非法之非法为合法,仅“同居”即可),
婚姻法和刑法并没有对第三者的婚姻关系加以强制性的救济措施,是我国法律的一个漏洞,第三者成本低,风险低,收益高,令婚姻诈骗者与拜金主义者有机可乘,影响到了家庭的稳定。
在我国古代法律中,如果丈夫发现妻子与他人通奸,当场发现的可以杀死通奸的两人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以此规定作为对妻子不忠的处罚,但对于丈夫不忠的处罚很低,现在对于两方的约束直接都去掉了,因为其野蛮性和私力救济性,也是情有可原的。
婚姻法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在司法实务的某些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的,可以以重婚罪断之,就涉及到刑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已经是最重的惩罚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 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国《婚姻法》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我国《刑法》第259条规定的《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判处三年以下有其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和已经结婚的现役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同居的行为,就够成了破坏军婚罪。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只能是有过错配偶一方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能将第三者列为赔偿责任人。
离婚时可以要求有过错方赔偿损失,如果第三者和已婚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则涉嫌重婚罪。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扩展资料:
重婚罪的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重婚罪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姻法》
你好
这是一个道德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在学术界被称为“非法同居”(其实这是一个逻辑矛盾,同居非法,而非法之非法为合法,仅“同居”即可),婚姻法和刑法并没有对第三者的婚姻关系加以强制性的救济措施,是我国法律的一个漏洞,第三者成本低,风险低,收益高,令婚姻诈骗者与拜金主义者有机可乘,影响到了家庭的稳定。
在我国古代法律中,如果丈夫发现妻子与他人通奸,当场发现的可以杀死通奸的两人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以此规定作为对妻子不忠的处罚,但对于丈夫不忠的处罚很低,现在对于两方的约束直接都去掉了,因为其野蛮性和私力救济性,也是情有可原的。
婚姻法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在司法实务的某些情况下,形成事实婚姻的,可以以重婚罪断之,就涉及到刑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已经是最重的惩罚了。
一般情形只受道德的谴责。
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