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可在其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已开考的课程中自行选择若干考试课程[可以选考本专业原定的免考英语(二)加考课程,也可以参加基础科段的课程考试,但不能参加专科或本科段加考专科课程的考试]。凡选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的可免考英语(二)课程,不必再办理免考手续。毕业时不授予学士学位。
免考英语(二):
①、本科段课程 可选!
②、基础科段课程 可选!
③、独立本科段 必考课程
可选,加考课程
不可选!
④、专科段课程 不可选!
2、已申请准予免考的课程不能再用作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3、凡已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其已修过的成绩不能再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其已修过的成绩(英语课程除外)也不能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4、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2级笔试可以申请免考自学考试 英语(一)
5、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3级笔试可以申请免考自学考试 英语(二)
6、2005年5月以前通过的 大学英语四级 可以申请免考自学考试 英语(二)
你这个问题有些抽象,我不知道
有点难